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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代理记账介绍卫生许可办理需要客户提供哪些资料
一、申请资料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应包括:
(一)食品加工业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食品生产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承包合同或协议;
(4)新建、改建、扩建单位的《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5)生产经营项目、生产产品名称、原料、配方、生产工艺流程说明;
(6)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的种类和卫生安全性证明;
(7)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8)健康相关产品的有关批件(如保健食品必须有国家卫生部的批准证书);
(9)产品执行标准(GB或QB)、产品或试产品三批样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及评价报告(近期报告,最长不超过一年);
(10)生产用水的水质资料、检验报告;
(11)卫生监测和卫生检验情况(质量检验机构、人员、仪器等情况,小型食品制造、加工业未设检验机构的可提供委托检验协议书);
(12)委托加工食品的,提交委托加工合同书和受托企业卫生许可证及其与委托加工产品工艺相同的产品的证明及食品卫生A级单位评定证明;
(13)申请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或GMP管理规范;
(14)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登记表(加盖体检机构公章)和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登记表(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15)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二)食品经营行业(包括销售、贮存、运输、陈列、供应)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食品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承包合同或协议;
(3)新建、改建、扩建单位的《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4)食品贮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5)申请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各项卫生制度;
(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登记表(加盖体检机构公章)和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登记表(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7)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三)餐饮业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承包合同或协议;(6)新建、改建、扩建单位的《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500m2以下餐饮业不要求提供);
(3)加工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4)申请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制度(学校食堂须提供学校食物中毒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5)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登记表(加盖体检机构公章)和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登记表(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6)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四)、公共场所: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公共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承包合同或协议)材料复印件;
(3)应设消毒专间的公共场所还要提供消毒专间平面图(需标明消毒专间面积和各种消毒设施位置、消毒设备型号、规格);
(4)新建、改建、扩建单位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书》和《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5)提供具备法定资格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应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使用自备井水的公共场所还应提供生活用水的水质检验报告;
(6)公共场所通风设施及情况;
(7)申请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各项卫生管理、消毒制度;
(8)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登记表(加盖体检机构公章)和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登记表(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9)其它应提供的资料。
(五)、集中式供水设施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的自建供水设施还需提供委托合同或协议及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2)、卫生管理组织及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及操作规程;
(3)、供、管水人员健康检查证明登记表(加盖体检机构公章)和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登记表(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4)、单位总平面图及生产车间平面图(包括平面布局图、设备布局图、通风排气系统图、生产场所排水系统图、水处理工艺流程图、管网平面布局图、管网系统图等,其中供水管道用蓝色标明,污水管道用红色标明);
(5)、水源防护及厂区环境卫生情况;
(6)、制水工艺流程及设备情况,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净化消毒情况;
(7)、水处理剂、除垢剂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索证情况(提供许可批件复印件);
(8)、水质化验室人员及仪器设备、水质检验情况,水源水和出厂水水质检验报告书;单位自建集中式供水设施无水质检验能力的,应提供委托检验合同或协议(被委托单位需具备水质卫生检验资质);
(9)、提供具备法定资格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水质卫生检测报告;
(10)、集中式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协议及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提供能够证实确实进行清洗消毒的证明材料,集中式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记录(包括消毒具体方法、时间、消毒人员);
(11)、新、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还应提供水源选择可行性论证综合评价报告(水源水质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认可书;单位的《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12)、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六)二次供水设施:
(1)、二次供水卫生许可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的需提供委托合同或协议及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3)、卫生管理组织及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4)、供、管水人员健康检查证明登记表(加盖体检机构公章)和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登记表(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5)、二次供水设施场所平面图、水质生产、储存、水处理、消毒设备及防护情况;
(6)、供水管线情况(其中供水管道用蓝色标明,污水管道用红色标明);
(7)、水质化验室人员及仪器设备、水质检验情况,水源水和出厂水水质检验报告书;单位自建二次供水设施无水质检验能力的,应提供委托检验合同或协议(被委托单位需具备水质卫生检验资质);
(8)、提供具备法定资格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水质卫生检测报告;
(9)、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协议及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提供能够证实确实进行清洗消毒的证明材料,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记录(含消毒具体方法、时间、消毒人员);
(10)、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项目还应提供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认可书;
(11)、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二、提交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交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资料除卫生许可申请书和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使用格式文本外,其它资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二)材料中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其中由企业提供的材料应逐页加盖企业公章(企业无公章的,加盖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印章)。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已取得卫生许可单位超过有效期重新办理卫生许可证时,同时提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等级评定材料的,相同部分可不再重复提交;
(三)所有申请资料应一式二份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