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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是指: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年收入超过12万元、在两处以上地方取得薪金等五类情形须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纳税。
五类情形须自行申报
《办法》自今年,明确了五种需自行申报纳税的情形,即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情形均须到当地地税部门进行申报。
不论纳税人是否已被扣缴税款,或是纳税人自己已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过,凡在一年内全部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都应当再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在计算年所得时,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可以被剔除。
旨在调节收入差距
在去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扩大了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范围。随后,国务院通过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明确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情形,并授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办法》是对今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的落实,旨在加强高收入者的监管,调节社会各阶层的收入差距,并为我国个税改革成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收方式创造条件。
《办法》可以对个人所得税征管起到加强的作用,同时减少偷税漏税的情况。但是现在我国个税征管面临的问题是,没有一个明确的监控手段来保证所有的应纳税人都进行了申报,以及纳税人所有的收入,都被记入到应纳税款之中。目前我国税务机关所掌握的信息,基本是以企业代扣代缴上来的个人收入信息为主,而个人某些兼职工作等收入,信息不易收集,给征管带来了阻力。
个税申报是指: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年收入超过12万元、在两处以上地方取得薪金等五类情形须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纳税。
五类情形须自行申报
《办法》自今年,明确了五种需自行申报纳税的情形,即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情形均须到当地地税部门进行申报。
不论纳税人是否已被扣缴税款,或是纳税人自己已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过,凡在一年内全部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都应当再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在计算年所得时,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可以被剔除。
旨在调节收入差距
在去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扩大了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范围。随后,国务院通过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明确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情形,并授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办法》是对今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的落实,旨在加强高收入者的监管,调节社会各阶层的收入差距,并为我国个税改革成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收方式创造条件。
《办法》可以对个人所得税征管起到加强的作用,同时减少偷税漏税的情况。但是现在我国个税征管面临的问题是,没有一个明确的监控手段来保证所有的应纳税人都进行了申报,以及纳税人所有的收入,都被记入到应纳税款之中。目前我国税务机关所掌握的信息,基本是以企业代扣代缴上来的个人收入信息为主,而个人某些兼职工作等收入,信息不易收集,给征管带来了阻力。